题目内容:
税务师受托审核某企业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发现如下事项
(1)从固定资产明细账查实该企业有位于市区房屋11幢,房产原值合计为34 202 200元,再查对“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账户的应缴税金,复核计算无误,税款亦已入库。但是,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发现当年有一笔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2 400元,核查原始凭证,这笔收入
是出租另一幢位于该县城的房屋给某公司经营的租金收入,没有计缴房产税。
(2),该企业有两个车站,一个在市区,占地34 000平方米,按市政府规定,该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2元;另一个车站在县城,占地93 000平方米,按县政府规定,该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8元,但该公司申报纳税时全按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8元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两项业务,请代税务师回答以下问题。
(1)业务(1)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简要说明理由。如需纳税,请计算应补缴的房产税。
(2)业务(2)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