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兰诉刘雷名誉侵权一案,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陪审员郑三进行了独任审理。法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没有传唤李兰出庭,但对刘雷进行了充分询问。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郑三在立案之日起的第49天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刘雷下落不明,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本案中程序不合法的地方有哪些?( )
A.由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独任审理 A.由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独任审理
A.由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独任审理
B.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B.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B.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C.郑三在立案之日起的第49天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C.郑三在立案之日起的第49天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C.郑三在立案之日起的第49天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D.法院对刘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D.法院对刘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D.法院对刘雷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