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