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年初,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甲、乙分别以货币100万元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至A公司银行账户。丙以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出资,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迟迟未将该房屋交付公司使用。
2020年A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达到50万元,甲、乙、丙三人2021年年初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股东分红事宜。会上甲、乙二人以丙尚未将出资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为由主张由甲、乙二人各分25万元利润,丙不参与利润分配。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8个月。
2021年3月,乙书面请求A公司查阅会计账簿,A公司以公司章程明确排除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为由拒绝。
2021年5月,丙在甲、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
已知:A公司章程中并未对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规定,股东之间也未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A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B.若A公司章程中载明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则A公司董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C.若A公司章程中载明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则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D.若A公司章程中载明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则A公司监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E.若股东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具有可撤销情形的,撤销权人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8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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