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先生以200万元注册资本在A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业务扩张,需要资金量较大,但公司由于属于初创公司,很难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7月1日陈先生通过个人住房抵押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抵押贷款,期限半年,取得贷款后,陈先生全部转给其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约定到期后一次性还款,但未收取利息。
问题:
(1)陈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否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简述理由。
(2)假定有限责任公司向陈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20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多少,应取得何种扣税凭证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3)假定有限责任公司向陈先生支付贷款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