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曹某新买一台电脑,隔壁邻居汪某、杜某到曹某家要求使用电脑观看NBA比赛.曹某欣然答应,三人遂共同观看NBA比赛。由于质量问题,电脑机突然爆炸,曹某、汪某和杜某三

题目内容:

曹某新买一台电脑,隔壁邻居汪某、杜某到曹某家要求使用电脑观看NBA比赛.曹某欣然答应,三人遂共同观看NBA比赛。由于质量问题,电脑机突然爆炸,曹某、汪某和杜某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曹某可要求电脑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曹某有权要求汪某、杜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汪某、杜某无权要求电脑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汪某、杜某有权要求曹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长春甘某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哪

长春甘某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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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产科VIP病房陪护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是为乙医院提供产科VIP病房的唯一合作伙伴;该病房收费项目交易额的15%作为乙医院的项目管理费。

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产科VIP病房陪护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是为乙医院提供产科VIP病房的唯一合作伙伴;该病房收费项目交易额的15%作为乙医院的项目管理费。”此后,乙医院收取费用10万元,扣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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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甲、钱乙、孙丙三人欲成立报喜燕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甲、钱乙、孙丙三人欲成立报喜燕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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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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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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