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售价2000万元,银行存款已收讫。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原值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12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利率为4.5%;已知(P/A,4.5%,18)=12.16;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
(1)关于销售对价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差额,说明甲公司和乙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计算年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然后根据该现值进一步计算得出年租赁付款额中与额外融资相关的部分,以及与租赁相关的部分。
(3)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与该建筑物使用权相关利得以及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
(4)编制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2×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5)编制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2×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