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2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乙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12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甲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甲公司赔偿50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不能支取现金
B. 甲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因此甲公司签发的支票无效
C.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D.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