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二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发生了以下交易或事项:(1)20×8年6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00万股,共支付价款600万元。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0×8年6月1日至20×9年5月31日)。除规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市交易。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2)7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账面价值为54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丙公司,款项54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520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资本公积2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11月1日以当日的收盘价自丙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7月1日,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0万元,此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自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②11月1日,按协议约定,以当日收盘价548万元自丙公司购回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8万元。
(3)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8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8000万元。甲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甲公司20×8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8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6000万元。
(4)20×8年10月15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定向发行一批公司债券,期限是三年,面值总额600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和戊公司约定,该批公司债券的年收益等于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20%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利,戊公司仅对甲公司持有A公司20%普通股股票享有收益权,对甲公司本身没有追索权,甲公司有义务将收取A公司20%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利,转付给戊公司,如果未获戊公司同意,甲公司不能对外出售所持有的20%普通股股票。
(5)20×8年11月1日,甲公司与庚公司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364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庚公司,甲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20×8年11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组住房贷款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40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该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为3880万元,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不会低于3720万元,甲公司在该项金额资产转移交易中提供的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甲公司将该项交易作为以继续涉人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3640万元
继续涉入资产一次级权益400万元
贷:贷款3600万元
继续涉入负债440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1),分析、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票投资应划分的金融资产类别,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持有乙公司股票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分析、判断甲公司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是否应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说明理由,并计算甲公司20×8年度因持有丁公司债券确认的损益。
(4)根据资料(4),甲公司持有A公司20%的普通股股票是否应终止确认,并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5),判断甲公司20×8年11月1日将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转移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