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区烟厂在厂门口附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烟厂向农场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l50000元,价外补贴20000元,另支付运费400元。将烟叶送某县城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对方加工费10000元和增值税17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2)烟厂购买卷烟用专用香料,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入库时因装卸操作不善毁损1/5。
(3)烟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专用卷烟纸500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3000元,另支付购纸运杂费350元。
(4)烟厂当期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90%领用投入生产,同时领用加工好的卷烟纸账面20000元。
(5)烟厂销售卷烟50标准箱,按标准调拨价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62500元。
(6)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直接在门市部对外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0000元。
(7)移送l0标准箱卷烟至门市部,当期销售了8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2320元。
假定相关发票均已取得并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该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
(2)委托加工被代收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该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
(4)增值税销项税;
(5)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6)该企业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烟丝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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