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南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实行“免、抵、退”办法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3年6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购进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80000元,产品已验收入库,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2)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一台机器进行修理,支付修理费1500元,增值税为255元,款项以支票支付;
(3)公司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一批,材料成本为4000元;
(4)出售一项非专利技术,价款为100000元,已存入银行,该非专利技术的摊余价值为80000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30000元,该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5)A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南方公司接受委托,为A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交来的用于加工的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加工费为5000元,增值税额为85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6)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股权投资,该消费品成本为600000元,计税价格为750000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7)委托某企业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计划成本为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加工费为3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为500元,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以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加工完后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8)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收入为5500000元存入银行,该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8000000元,已提累计折旧30000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00元,出售过程中用现金支票支付清理费15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9)收到出口退税款16000元;
(10)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0000元,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为1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