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E、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与C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签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 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
2.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和C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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