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自诉人:李某,女,36岁,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文秘。被告人:赵某,女,26岁,文秘,单位同上。l998年10月初赵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赵某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赵某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李某的不满,李某认为如果没有赵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的,故在工作上开始与赵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1999年1月下旬,李某因琐事又与赵某发生争执,赵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李某叫去进行了批评,李亦表示改正,不在工作中刁难赵。但下班后,李却将赵拦在大街上并大骂赵是“婊子”,“不要脸的东西”,“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赵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忍受侮辱即抓住李的衣服后猛推,致李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李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200余元。赵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后恢复正常。后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李某不愿提起诉讼,李某的丈夫成某能否作为自诉人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宣判?
(3)本案被告人赵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李某提起反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