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程项目由 A、 B、 C 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 合同 工期 5 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 9.4 ̄1。 承包合同规定:
(1) 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5% 作为材料预付款。 预付款从 工程开工后的第 2 个月开始分 3 个月均摊抵扣。
(2) 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 90% 。
(3) 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 1 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不调整费用。
(4) 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 10% 时,该分项工程超出 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 0.95。
(5) 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 2% 计取,其他项目费 20.86 万元,规费综合 费率 3.5%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 11% 。 假设数据不含进项税额。
问题:
1. 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 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3. 根据表9.4 ̄2计算第 1、 2 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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