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宏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6月份,公司发生以下相关经济业务或事项:(1)开出面值702000元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抵付前期欠付K公司的货款。
(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360000元,增值税612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收款存入银行。
(3)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值为1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元,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B公司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B公司的投资额与其在宏宇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相等。材料当日全部验收入库,且按实际成本核算。
(4)计提当月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利息3510元。
(5)将实际成本2000元的原材料对外捐赠。
(6)计提当月出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216000元。
(7)计算并以银行存款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8)以银行存款支付二季度经营租人生产厂房的租金36000元,其中属于本月的租金为24000元。
【要求】根据资料二,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小题:
根据资料(1)至(4),宏宇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开出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抵付前期原欠的货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B.销售商品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科目
C.接受原材料投资时,应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D.计提应付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利息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