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未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未来公司销售价款均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2013年度发生业务如下:(1)销售一台设备给B企业,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68万元,售价为100万元,未来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企业;B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次年3月5日。由于B企业安装该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未来公司同意,定于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
(2)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价款为180万元。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
(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8台产品给F企业,单位售价为6万元,单位成本为4万元;同时收回8台同类旧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入账,每台回收价为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差额款项已收存银行。
(4)对其生产的丙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未来公司本年度共销售丙产品1000件,销售价款合计500万元,款项均已收存银行。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包退”产品占1%,“包换”产品占2%,“包修”产品占3%。该批产品成本为300万元。
(5)8月5日,未来公司赊销产品100件给H公司,销售价款100万元,实际成本为60万元。为尽早收回货款,未来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本年8月20日H公司付清货款(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要求:对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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