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孙某是县向阳服装厂女工,自学日语后赴日留学,留学期间与一日本人在当地结婚。一日,有人持向阳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孙某与王某的结婚证向日本当地行政机关指控孙某重婚,从而引起日本当局的重视,随即对孙某实施监控,并要将其遣送回国。原来在孙某出国期间,王某假冒孙某之名向该镇人民政府申领了结婚证。孙某要求镇人民政府撤销该结婚证却遭拒绝。对镇政府的拒绝行为,以下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