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自2016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9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100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7500元[1],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800元[2],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作为独生子[3]的张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年满62周岁的父亲[3]一名;3周岁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一名[4];夫妻约定女儿教育全额由张某扣除[5]。
(2)公司于2019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8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9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9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6],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7],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