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高某因涉嫌侵占罪于2002年10月1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4 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月3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5年3月20 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高某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裁定:撤销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2005年10月10日高某被取保候审理。2006年9月3日,某区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判决,认定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不服,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某区人民法院认定高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撤销了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高某无罪,并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高某提出国家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为二审改判无罪,应以一审法院和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2年10月12日羁押之日起至2005年10月10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C.本案赔偿金计算的起止时间应从2002年10月24日羁押之日起至2005年l0月10 日取保候审之日止
D.如高某在羁押中造成残疾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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