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题:
2008年9月,甲市海龙公司与乙市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9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乙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员赵某、钱某、孙某组成了仲裁庭,其中赵某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乙市仲裁委员会受到太平洋公司仲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那么,下列关于乙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对太平洋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乙市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 B. 乙市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太平洋公司
C. 乙市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太平洋公司不予受理
D. 乙市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后,就依法取得了该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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