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恒通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25%,20×6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7年4月3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20×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7年4月30日完成。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自2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之前发生如下事项:(1)恒通公司20×7年2月10日收到东大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该业务系恒通公司20×6年11月1日销售给东大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105万元,东大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恒通公司收到东大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东大公司协商,因此恒通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75.5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5%计提了坏账准备。
(2)恒通公司于20×7年3月10日收到中熙公司的通知,中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恒通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假定税务部门尚未批准税前扣除。该业务系恒通公司20×6年3月销售给中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中熙公司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中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中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并已经到20×6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恒通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
(3)20×7年3月27日,经法庭一审判决,恒通公司需要赔偿中华公司经济损失87万元,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恒通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和诉讼费用已经支付。该业务系恒通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恒通公司在20×6年9月供应给中华公司一批货物,由于恒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中华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中华公司通过法律要求恒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恒通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含诉讼费用3万元)。
(4)20×7年3月7日,恒通公司得知债务人北华公司20×7年2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恒通公司的应收账款有80%收不回来。该业务系恒通公司20×6年12月销售商品一批给北华公司,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成本200万元。在20×6年12月31日债务人北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
(5)20×7年3月15日恒通公司与东华公司协议,东华公司将其持有60%的西华公司的股权出售给恒通公司,价款为10 000万元。
(6)20×7年3月20日恒通公司董事会制订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7)20×7年4月1日,恒通公司经修订的进度报表表明原估计有误,20×6年实际已完成合同30%,款项未结算。该业务系20×6年2月,恒通公司与南华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营业税税率3%,恒通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6年12月31日,恒通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按此确认了损益。
(8)在20×7年4月,天华公司建议用现金结算90万元赔款,余下6万元的赔款不再支付,恒通公司接受了以此全部结案的建议,20×7年4月收到90万元赔款。该业务系恒通公司与天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订明天华公司在20×6年内给恒通公司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天华公司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恒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恒通公司不得不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从另一供电单位购买电力。在20×6年内,恒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天华公司赔偿由于其对供电合同的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在20×6年的后期,法院做出了天华公司赔偿恒通公司全部损失共计96万元的判决。在编制2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恒通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公司有法定权利获取赔偿款,并且天华公司不再上诉,恒通公司已将确定能够收到的赔款作为一项应收款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才允许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保留两位小数)
关于恒通公司发生的日后事项的判断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事项③属于调整事项,要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相关项目的本期数和期末数
B.事项④属于调整事项,要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相关项目的本期数和期末数
C.事项⑥属于非调整事项,需要在报告年度报表附注中披露
D.事项⑦属于非调整事项,需要在报告年度报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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