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 年 6 月 5 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25日受理破产申请。因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集中,法院指定李某作为管理人。李某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发现下列情况:
(1)债权人乙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起诉甲公司的股东刘某,要求刘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甲公司与丙公司于 2017 年 3 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得知破产事宜,于是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取回运途中的货物,并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回,但运输公司仍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
(3)2016 年 2 月,A 公司向 Y 银行贷款 1000 万元,由甲公司的厂房提供抵押。到期后 A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就甲公司厂房优先受偿后,仍有 200 万元未受清偿,Y 银行以这 200 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
(4)甲公司于 2017 年 2 月与 B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 B 公司的机器设备。2017 年 6 月 30 日,该设备因管理人保管不善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将机器设备的保险金交给了甲公司,该保险赔偿金无法与甲公司财产区分。B 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2017 年 8 月 30 日,管理人李某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乙公司起诉刘某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能否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3)Y 银行以 200 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B 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