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于2008年1月各出资2万元,购得古董一件,并约定由甲保管。3月,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此古董,甲即作价5万元出卖给丙。事后,甲告诉了乙出卖古董之事,乙要求分得款项,甲便给了乙2.5万元。丙买得该古董后,5月又以6万元出卖给丁,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丙即将古董交付给丁,丁每月支付1万元,6个月付完全款,但在全款付清前,古董所有权仍归丙。丁取得丙交付的古董后,不仅未按约定支付各期价款,而且还将该古董以6.5万元的价格,倒手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并当场将古董交付给戊。问题:
(1)甲转让该古董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与丁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古董所有权应何时移转?
(3)戊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4)丙向丁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