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 年 3 月 15 日,甲(住 A 市 C 区)、乙(住 A 市 C 区)二人在 A 市 D 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罚款 400 元,对乙罚款 200 元,甲不服,向
A 市 D 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甲、乙二人分别作出了罚款 200 元和 100 元的处罚决定。
若甲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应将乙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乙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乙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乙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E.应将乙列为共同原告(3)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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