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依据有哪些?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8000m2,地下二层,地上六层,中庭高度9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922.13万元中标,其中暂定金额1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013年7月1日起止2015年5月30日止,并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15%,从未完成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开始扣回,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为65%。自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在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办理政府专项管理手续等相关配合工作。事件二:总承包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授权项目经理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事件三:项目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并编制了工程项目现金流量表。其中2013年度需要采购钢筋总量为1800t,按照工程款收支情况,提出了两种采购方案:方案一:以一个月为单位采购周期。一次采购费用为320元,钢筋单价为350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4‰。方案二:以两个月为单位采购周期,一次采购费用为330元,钢筋单价为3450元/t,仓库月储存率为3‰。事件四:总承包单位于合同约定之日正式开工,截至2013年7月8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于是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税金0.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情况属实。事件五: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上报备案。某月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款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自行发放,其中木工班长代领木工工人工资后下落不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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