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资料 北方一河道治理工程,治理长度10.1km。企业A中标该项目,在2017年7月与建设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
(1) 合同价8600万元,按月进行支付。
(2)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采用规定的公式法扣还,并规定开始扣预付款的时间为累计完成工程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当完成90%的合同价时扣完。
(3) 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从付款的下一月开始扣回,6个月内扣完,每月扣还1/6。
(4) 质量保留金扣留比例为10%,总数达合同价3%后不再扣留。
(5) 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 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合同工期为10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企业A已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了工程预付款担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月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价款、进场原材料发票面值见表5-2-1。
表5-2-1项目价款、进场原材料发票面值单位:万元
月份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完成工程款 | 360 | 650 | 1200 | 1350 | 1600 | 940 | 880 | 450 | 720 | 450 |
进场材料 发票面值 |
720 |
问题:
1. 承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2. 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可同意支付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
3. 分别计算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承包人实际得到的工程付款。
4. 承包人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付款申请单?完工支付的内容有哪些?
5. 扣留的质量保留金如何退还?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