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甲乙两车均于2008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为一辆小轿车,甲车同时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中与乙车(货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被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0万元,无残值;甲车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丙某受伤,共支付医疗费用为20 000元;乙车车损8万元,无残值;乙车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为15 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全部责任。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及我国交强险条款,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应该代甲车赔偿乙车( ) A.财产损失8万元
B.财产损失2千元
C.人员医疗费用1万元
D.人员医疗费用1.5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