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 年 5 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 5 年,月租金 3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 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 年 6 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 3 个月租金 9 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