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B公司持有的37%股权中,有17%是代E公司持股,由E公司实际出资。
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
甲公司拟增资2000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
B公司向D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
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问题】:
1.C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
2.C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
3.D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
5.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
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公司、D公司、E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