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清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每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至2010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8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50万元;
(2)2009年发生亏损500万元;
(3)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假设2010年盈余公积在2011年初计提,2010年末未计提,也未发放现金股利。)
要求:
(1)编制2008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细科目,需要做出利润分配明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会计处理);
(2)编制2009年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0年应交的所得税;
(4)计算2010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