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7月,某市万山拍卖有限公司对一批缉私罚没物、司法仲裁查封物、抵押物和无主物进行公开拍卖。事后,有人举报此次拍卖活动不合法,经市工商局调查,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发布了拍卖公告,但在拍卖当天,以拍卖场地狭小为由,与一部分竞买人商量后,临时予以更换,使一些竞买人失去了参加竞买的机会;拍卖中,有一台计算机被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买得;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某甲没有交付拍卖标的价款,便将拍品(一辆卡车)当场开走。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根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此次拍卖是否有效?由哪个部门予以认定?
(2)该案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有无相互串通?是否造成了其他竞买人的损失?若构成处理时有何特殊规定?
(3)该案中,拍卖人的哪些行为不符合《拍卖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