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2012年3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 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 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 000元,税款34 000元。
(4)上述购进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50 000元,支付加工费l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