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3】 1.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合同规定主、副井筒到底、贯通后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副井贯通延误4个月。副井先到底完成改绞后,业主要求该施工单位开始车场施工,同时计算工期,并坚持原工期不变。为此,施工单位不得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回路,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月,并增加费用20万元。以后,为了按预定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并为此多安排了一个掘进队用时15天,支出了5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2.问题
(1) 针对业主的决定,施工单位应提出哪些合理的意见?
(2) 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分析造成此工期延误的责任问题?
(3) 分别就背景中出现的两次费用(20万和50万)问题以及延误4个月、3个月和费时15天掘进的时间,分析哪些内容可向业主进行索赔?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