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一:甲某(男22岁)在舞厅结识一17岁女学生田某,甲某以恋爱为名骗得田某信任,二人发生性关系,甲某并给田某拍了裸体照片。此后,甲某又玩弄田某数月,在玩弄过程中,甲某多次引诱、教唆田某卖淫,田某不同意。最后,甲某威胁田某,再不同意就将裸体照片寄给田某所在的学校,田某被迫同意卖淫。尔后,由甲某介绍嫖客,或由田某自己寻找嫖客,甲某作保镖,在甲某的住所多次卖淫,获利2万余元,由甲某和田某对半分成。其间有几次田某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拒绝接客,甲某都以声言给学校寄裸体照片和揭发田某卖淫之事相威胁,迫使田某就范。案情二:东北的乙某(女,29岁)租用北辰花园7号别墅,以举办模特培训班的名义,招募张某(女,27岁)、范甲(男,28岁)、范乙(男,28岁)、冯某(男,28岁),按内部组织进行了严格分工:由乙某、张某负责管理卖淫女,负责开会、定价、记账、收费,范甲负责开车接送卖淫女与嫖娼人员出入7号别墅,范乙、冯某负责发送避孕套等性服务工具及打扫卫生。乙某等人先用电话联系嫖客,约好时间、地点后,再用汽车把嫖客接到别墅。从1999年3月至6月间,北辰花园7号别墅成了“淫窝”。1999年6月2日,警方出动30名民警端掉淫窝。乙某的别墅只经营两个多月,但其招募、容留、控制多人卖淫并从中获取了暴利最多一天有50多人来“消费”。2004年5月30日、31日两天,“别墅”共接待嫖娼人员80人,收入lO万余元。而嫖客当中,级别最高的是某省一位副局长,而一位某大学研究生皮某在炒股赚得十几万元后,外地朋友来京,他把“别墅”作为会友据点。在查抄“别墅”一周后,“信息不灵”的他再次带朋友光顾,被蹲守民警抓获。
问题:
(1)甲某与乙某在犯罪构成上是否相同?为什么?
(2)对范甲、范乙、冯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3)对研究生皮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对某省那位副局长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如果别墅出租人知道房客在从事卖淫活动,为了使别墅继续出租而不举报,对出租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6)甲某与乙某各有哪些属于加重罪状的严重情节?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