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拥有甲、乙、丙、丁等多个组成部分。U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X公司2010年度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集团项目组的合伙人。相关情况如下: (1)在双方商定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U会计师事务所要求X公司承诺将监管机构与其所有组成部分就财务报告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虽然甲组成部分对集团并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集团项目组认为其所从事的交易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面临重大错报风险,故将其识别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3)集团项目组决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发现的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以及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
(4)集团项目组将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丙组成部分确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5)在确定参与不重要的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集团项目组认为主要应当考虑该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同时也应考虑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程度。
(6)为使预期使用者充分了解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列示了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名单。
要求:请分别单独针对上述每一种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指出U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及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适当。如认为不适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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