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1)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四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II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与单价500元/m的乘积与合价10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应进行修正。
问题:资格预审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恰当?对于C投标人的报价如何修正?
2)某泵站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约定:
(1)模板工程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摊入到相应混凝土单价中;
(2)投标最高限价2 800万元,投标最低限价2 100万元;
(3)若签约合同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20%时,履约保证金由签约合同价的10%提高到15%;
(4)永久占地应严格限定在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施工用地范围内,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期间不得调整;
(6)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以履约保证金担保。
问题:招标文件约定哪些不符合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