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三)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刘某(男,17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依法逮捕。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于2009年4月29日,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抢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遂将刘某以抢劫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张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未抗诉。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B.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自2009年3月30日起算
C.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自2009年4月29日起算
D.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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