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出资人甲以一台设备作价100万出资后,因市场变化导致该设备发生贬值,甲对此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B.出资人乙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果乙在指定的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乙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出资人乙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乙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房屋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D.丙以受贿的一台小轿车作价100万出资,对丙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可以采取直接将其出资的小轿车从公司抽出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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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