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7月,原告唐某(乙方)与被告宝华汽车经销公司(甲方)鉴订买卖协议一份,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所售车型为2016款福睿斯1,5自动时尚型轿车一辆。2017年8月27日,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在修理过程中,唐某发现该车之前曾经修理过,遂委托天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后保险杠进行拆解,发现涉案车辆的前后保险杠均存在维修过的痕迹,遂与宝华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唐某的购车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 A.唐某的购车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
A.唐某的购车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
A.唐某的购车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
B.宝华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B.宝华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B.宝华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B.宝华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汽车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C.宝华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只是部分零部件经过了修理
C.宝华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只是部分零部件经过了修理
C.宝华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只是部分零部件经过了修理
C.宝华公司不构成欺诈,因为只是部分零部件经过了修理
D.宝华公司应当向汤某赔偿3倍购车款
D.宝华公司应当向汤某赔偿3倍购车款
D.宝华公司应当向汤某赔偿3倍购车款
D.宝华公司应当向唐某赔偿3倍购车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