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原告甲系美国知名艺人,现住所地在美国纽约,被告广东江门市大自然化工有限公司系生产墙面漆、木器漆的企业,2013年8月,原告向江门市某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包装等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诉请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82万余元,被告辩称所用肖像并非原告的肖像,而是电脑合成,且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后法院判决赔偿16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 B.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美国法
C.本案的侵权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D.本案的侵权纠纷应适用美国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