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定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除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甲公司其他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7年3月31日对外报出。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财务总监对2016年度的下列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甲公司2016年发生了95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该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但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未确认与该项业务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甲公司2016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4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00万元,甲公司当期摊销无形资产20万元。假定税法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摊销方法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5万元。
(3)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A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A生产线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折旧为220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A生产线发生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
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0万元。
②甲公司对A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甲公司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2016年12月31日 B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该原材料是专为生产M产品而持有的,当日市价为56万元。由于B材料市场价格的下降,市场上用B材料生产的M产品的销售价格由105万元降为90万元,但生产成本不变,将B材料加工成M产品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费用为24万元,预计销售M产品将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2万元。该原材料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甲公司期末对该材料计提4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业务及其序号),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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