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2020 年 12 月收到不含税劳务派遣费金额 300000 元,增值税额 2000 元。同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 260000 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40000 元、税额 2000元。
问题:
(1)该劳务派遣公司业务处理是否有不当之处?
(2)假设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的甲企业支付了该笔生产工人劳务派遣费后,从该劳务公司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作了用途确认,请代为作出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