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因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由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