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甲市B区公安局侦查后,认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构成帮助犯,并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B区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证据有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 供述、讯问录音录像、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了意见等。
1、本案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如何确定管辖?
2、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本质性差异,法院应该以哪个为准?讯问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3、价格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据?
4、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法院应审查哪些内容?
5、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
6.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其性质属于什么?是否可以作为案件认定依据?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