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方某为工艺品厂职工,怀孕后提出其从事的上釉彩工作有毒,对胎儿发育不利。于是该厂为其调换工种,但之后方某连续旷工。该厂以“连续旷工15天为严重过失,予以辞退”的厂规解除方某劳动合同。关于方某提出的抗辩理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厂为其调整的新工种达到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其怀孕的身体状况无法从事 A.该厂为其调整的新工种达到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其怀孕的身体状况无法从事
B.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B.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
C.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
D.该厂规既未经民主程序,又未向职工公示或告知
D.该厂规既未经民主程序,又未向职工公示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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