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林与刘平打架斗殴导致王林受伤,王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朱华回避。理由是朱华是刘平的学生,学生当然会作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刘平曾是某中学的教师,朱华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朱华进该校时,刘平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朱华与刘平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决定,驳回王林的申请。王林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3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林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王林。问:
(1)法院能否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为什么?
(2)原告在法庭辩论时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3)由该院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
(4)在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朱华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在复议期间,朱华能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