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华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0年初该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零。该企业2010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1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9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40000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3500元。(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折旧费用30000元,业务招待费20000元。假定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15000元,业务招待费5000元。(4)本年度内接受现金捐赠3000元。折旧差异属暂时性差异。因折旧差异使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75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营业利润、所得税费用项目的金额分别为( )元。
A.62000 B.65000
C.22875
D.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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