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村村民马某原有宅基地280平方米。2007年初经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审查,县政府于2008 年5月1日批给他新的宅基地一处,面积200平方米,并颁发了50号宅基地使用证。马某在新的宅基地上盖了一套房子。而到2008年5月6日,该县土地管理局以马某不符合审批新宅基地的条件,属于骗取宅基地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52条的规定,对他作出土罚字(2008)第15 号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是:(1)对其骗取批准的200平方米新宅基地及50号宅基地使用证予以作废。(2)本处罚决定书自接到之日起l5日后生效,限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在骗取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恢复地貌,将宅基地退还给村委会。马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县土地管理局能否废止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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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