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