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48.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 ) 题目分类: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旧版) 题目类型:判断题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48.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分类: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旧版) 题型:判断题 查看答案